共用空間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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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欲申請者,請檢具以下資料 1 份(免裝訂以便掃描),於 4 月 30 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彙辦:
 (一)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 2 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
 (二)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國民教育階段欲申請者,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
四、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擬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
五、旨揭條例及相關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網站首頁,公務資源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結下載( https://bit.ly/2RQrK97 )。
六、另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5 條規定,申請辦理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1.依據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

2.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就讀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3.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4.核發要點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一、依據「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暨本府112年2月9日召開之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第3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111學年度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成效評鑑結果如下:

花蓮縣波斯頓國際實驗教育機構,評鑑結果為「通過」。

 

1.依據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

2.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肄業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3.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4.核發要點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1.依據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

2.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肄業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3.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4.核發要點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1. 依據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

  2. 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肄業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3. 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4. 核發要點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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