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管理科

學務管理科 (9)

1.依據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

2.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就讀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3.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4.核發要點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一、依據「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暨本府112年2月9日召開之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第3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111學年度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成效評鑑結果如下:

花蓮縣波斯頓國際實驗教育機構,評鑑結果為「通過」。

 

1.依據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

2.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肄業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3.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4.核發要點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1.依據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

2.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肄業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3.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4.核發要點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1. 依據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

  2. 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肄業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3. 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4. 核發要點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1. 依據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

  2. 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肄業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3. 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4. 核發要點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